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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华医学院网上录取现场管理规定
2011-06-10 00:00  

为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录取场所的正常秩序,顺利完成网上招生录取工作任务,根据石家庄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对我校招生录取现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阳光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地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和“八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八公开”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政审和体检标准;公开享受照顾考生名单;公开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开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和主要分数段;公开录取新生结果;公开检查监督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

二、 招生录取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门卫检查,禁止非招生人员入内。进入录取场所必须佩戴带照片的录取工作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三、 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吃苦的精神,确保网上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四、 对于干扰录取工作,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者,要立即清理出录取现场,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录取现场不受理直接上访。咨询人员可到学校招就处咨询,由接待人员接待、登记有关情况,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也可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举报电话:0719-8891077。

六、进驻录取现场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招生部门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在校园设置招生录取意见箱或招生违纪举报箱,开设举报电话,查处违纪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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