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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贫困生认定细则
2011-06-10 00:00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机构:

公管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各班成立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10%),负责本班的贫困生认定和资助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贫困,贫困,特别贫困三个档次和临时贫困。

1、一般贫困认定标准: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贫困认定标准:能勉强支付个人基本生活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贫困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的;

(2)父母为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存在其他家庭经济较严重困难的。

3、特困认定标准: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困: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者学生本人残疾;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4)直系亲属患重症,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6)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7)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双方离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8)存在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

4、因为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个人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5、经查实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符合高消费行为者;

有不良消费习惯,经教育不改者;

可以申请贷款的却拒绝贷款的;

拒绝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者;

在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四、贫困评审参考:

贫困等级贫困认定标准评审参考分值

临时贫困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发生临时经济困难≤1

一般贫困能支付全部生活费和部分学费1~ 2

贫困能勉强支付生活费,无力支付学费 2~ 3

特困完全无力支付学费,并难以支付生活费3~ 4

注:具体标准参考《杏苑导航》之《石家庄建华医学院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暂行办法》P182

五、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助学金申请书,辅导员审核材料。

2、成立班级贫困评议小组,该小组由辅导员、非贫困生代表及寝室代表共13人组成。

3、将所有申请书随机编号,辅导员按照编号顺序,简单介绍该编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4、小组成员根据该编号同学的家庭情况给出相应的分值。

5、汇总所有成员的打分表,并计算每个编号的平均分值。

6、公布该编号所对应的学生。

7、评议小组成员结合该生日常生活消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评议并认定贫困等级。

8、评议结果在全班公示。

六、补充说明

1、各位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本贫困生认定细则;

2、各位评议小组成员要根据事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认定,严格杜绝根据平时的交情而弄虚作假,因公废私;

3、各位评议小组成员要利用好手中的权利为同学服务,积极配合评定工作的进行开展。

4、若有同学对自己的认定结果表示怀疑可到辅导员处查询原始数据。

5、若有同学认为认定结果与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请与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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